法律问答

我是干餐饮厨师,刚到个新地方,月休四天,我对这家店工资结算有意见,规定,第一个月和离职最后一月按出勤天数算,休息天没工资,工资计算是基本工资÷30天X出勤天数。我认为违法,按30天计算日工资,休息天是要付我工资的,如果按26天计算日工资我没意见,因为我在别处都是这样算的

2019-05-25 22:13: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工资的计算,一非全日制用工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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