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的未婚妻是2016年2月13日在一起定亲,2月30日发现怀孕了,6月1日去医院检查,结果怀孕7个半月,我和她只有4个月时间,肚子里的小孩不是我的,我希望我的未婚妻引掉孩子,继续在一起,但她不肯引掉孩子,要生下来,那我两就不不可能在一起,我家已经为她花了14万元钱,如果我们分手,这钱我能全部拿回来嘛?我可以起诉她嘛?我以什么名义起诉她?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2019-05-25 18:51: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我国法律都是平等保护的,在孩子成年之前,亲生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抚养的义务。
    至于孩子的抚养协议,建议您最好是立一份,把日后可能产生问题的事情协商清楚,只要有本人签字、手印一类的,无论是否公证都是有效的。
    万一产生纠纷,申请认定或诉讼的时候,协议有约定的以协议为准,无约定部分按夫妻双方各负担一半处理。如果有一方确无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第一,你和你老公之间不存在合法法律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第二,你的孩子虽然是非婚生,但是与他父亲,祖父母的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三,鉴于你现在的情况,孩子不论是经一般争议归属还是经诉讼判决,均会归孩子父亲一方抚养;第四,你依法享有探望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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