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海南,开发商想将土地证抵押给其他公司,如何办理手续

2019-05-25 18:4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证办理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
    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
    效。办理民间借贷房屋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民间借贷主合同及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2)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
    《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
    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
    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一、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取决于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有抵押登记的就有优先受偿权;
    二、在均未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情况下,适用诉讼在先的原则,即先行诉讼的先受偿;
    三、如您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县政府的做法就无法律依据,但您还不能直接起诉县政府,因为县政府的做法侵害的是法院的执行权,并没有直接侵害您的权益;
    四、建议您继续要求法院执行本案件,执行房开商的其他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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