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今年四月二十八号在一家企业工作至今,企业于七月二十号向我递交一份劳动合同,当时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企业工作所以拒签,要求辞职,特向主管申请,但是主管给我的答复就是:没有辞工书,要么自离不要钱就走,要么就继续工作,至今本人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本人可以向企业申请赔偿支付双培的工资吗?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或者本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5-25 10:22: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一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后车负全责。
    第二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由前车负全责。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前车负全责。
    第三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
    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前车负全责。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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