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今天十一点多我在所在地斑马线前同时有三辆车经过,我前面两辆也是出租车,这时右边交警正在查一辆私家车,一位乘客招手要坐车,我看见给客人指 了一下让她往前一走,于是我把车停到靠边处,等乘客上车,等了半天从导车镜一看人家没来坐车从斑马线上跑着过马路了,我正开车走起看看私家车主和交警指我待走不想走,我就开车走了两米左右,我从后车镜看见交警指我,我便停车向后倒去,回有事吗?交警说群众也就是私家车主说我没礼让行人,我给交警说我没有啊……结果交警给我罚款两佰记三分,我要交罚款时发现从复开了两张罚单,请问这个怎么办啊?

2019-05-25 10:07: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就开车罚款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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