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合伙盖房子,签订合同时由我全部出资,地皮是他和村里人私自买的,在盖房子钱我就把他买地皮的钱一次性付给他了,说好我垫资,房子卖了以后先还我本金和利息在平均分利,房子是那种小产权房,后来在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转卖给了另外的人,算账时候我就算了我的利息,他就不愿意,开始翻脸,只把我的本金给了我,还有收回来的部分房款扣除本金后平均分的给我以后,合同里规定的利息没给我,还有房屋尾款5万多的 一半也不付给我,我该怎么办,合同也有,我支付各种款项的收据也有,我想走法律程序,是否能赢

2019-05-24 20:43: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一般就有效,但这个有效合同是个债权合同,存在得不到房屋,只能请求出卖人返还价款、赔偿损失。但房屋买卖合同一旦备案登记,就有了物权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得到房屋物权。
    所以,都是有效的,但效力不同。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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