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住的小区100栋左右,总入住才几十户不到,物业要收停车费用,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而且就算公共区域收费也要业主同意才行,收的钱也不知去哪了? 所以,我觉得很不合理,我停的是公共区域停车位,非专用车位,凭什么收费,上次与之争论了他们说有物价局报价,瞎扯感觉。 还有要投诉的话,是去哪投诉,城管局么? 请律师看到麻烦回复下,谢谢。

2019-05-24 15:52: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
  • 停车费每个物业都可以收,这是规定可以收的。一来可以让非小区的车进不来,占用小区业主的停车空间。二,你也说了这是广大业主的共同区域了,把区域平方分摊到每一个业主的的身上,您想想分到您家的空间,还能停下一辆车吗。
    也就是您停车,也占用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区域。您交的停车费,30%是归物业所有,作为管理费用,就是物业的工资啊,什么的。70%是要归入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你看看小区里那些乱停车的,压坏了路基,压坏了草坪,这些都是要钱来修的。
    所以停车缴费,是很正常的事情,只是收费的数字,才是您要真正考虑的事情,收多了,就是乱收费。以上是我对是否收费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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