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农村骑电动车把人撞小腿撞骨折了,已经住院20多天出院了,医疗费已垫付了,后面我大概要赔偿多少是合理的

2019-05-24 15:33: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您的情况,如果伤者的鉴定结果为重伤,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检察机关可以据此对您提起公诉,但由于您具有自首情节,如果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可以不提起公诉,即使提起公诉,也可能减轻对您的刑事处罚,所以建议您尽力履行赔偿义务,取得受害人谅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