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户口被派出所丢失,现在全国都没有我的任何记录,现在我想办身份证都办不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5-24 14:49: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
    2、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二、办理机构:各行政派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一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5、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四、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五、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户口簿在外省丢失了,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