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韩企,部门有两个科长,韩国人是部署长,朝鲜族人也是科长,他们把自己以前单位的人弄过来,挤兑我们这些老人,种种不平衡,我写了离职单,到8月31日,但是我们公司离职需要有两张单子,我也没办离职,今天我反悔了,不想离职了,要跟他们斗争到底,不知道还行不行呢?

2019-05-24 12:12: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员工从单位离职的,就其社保而言,可以将社会保险转入户口所在城市以个人身份续保。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即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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