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对方两个人打架,我的左眼被打肿啦,他的头被我打伤啦。当时有人报警了,可是报警之后,双方都去了医院,他做了笔录,我过几天也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接案的警察让我们自己私下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再去找他们。可是这都过去19天啦(当然,双方这段时间都没联系。),今天警察打电话来,让我带着病历本和医院的相关证明去派出所拿什么回执单?还有说做什么法医鉴定。我想问一下我们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呢?还有就是医院都开了证明,为什么还要做法医鉴定呢?像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双方都不说不再过问。警察会不会让我们去派出所处理嘞?

暴力伤害
2019-05-23 22:16: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