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家因吃水和我小叔家打架,正月十五犹豫天气影响,抽水机冻结抽不起水来吃,我小叔是社长,政府修建了一水池,水池钥匙社长拿着呢,正月十五抽不起水来吃,打电话给社长叫他拿钥匙来开门吊水吃,他不拿钥匙,后我家老人拿锤去把锁砸了,才开始吊水,他家全家人来打我家老人,我爸被我小叔家大儿子把脚打骨折了,我妈妈全身被他家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当时我没在家,我听说家人被打,我连夜赶回来,打电话问我小叔我家人被打了,你来带去医院看看,他没来,第二天我见我小叔家小儿子,我去问你为什么要打我家人,当时他提着镰刀的问着问着我们又打起来,后因我抢镰刀手背划伤,去医院缝了几针,请问律师,像我家的事情能叫他承担医药费

其它
2019-05-23 19:18: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需经法医鉴定确定。如果构成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