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买的是合肥恒大的小区,位置比较偏,现在小区物业开始收停车费,停车费的价格收的比较周边小区都要贵出很多,小区暂时没有业委会,现在想就这个停车费问题提出异议,希望物业合理收费而成立业委会,事情目前比较急,有临时业委会吗?具有法律效益吗?成立周期需要多久?

消费者维权
2019-05-23 15:35: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 一般来说,停车场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车场一般不会分摊到业主身上,属于开发商自留资产,收取停车费合理。地上停车场是业主共有的面积,而非单个业主所有,所以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但这笔费用应该归业主共有。
      至于物业费中是没有含有停车管理的费用的,所以不能与物业费混淆。但无论地上或地下停车,物业公司必须到交管局办理停车相关手续,否则收取费用将属于非法。  补充:小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享,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等事项。
    所以,业委会有权主张物业公司返还停车费。当然,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成本理应扣除。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此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因此,应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合法维护业主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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