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装修合同约定时间超过三个月了,还没装完,算违约吗?

2019-05-23 14:31: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租赁合同装修时,出现相关的赔偿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出租人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
    2、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
    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
    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出租方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应当补偿承租方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对装修物补偿的问题,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执行。
  • 和装修公司谈合同关键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价格控制,二是质量控制。
    合同是规定双方权力义务的协议。作为业主,一定要先从外围了解装修公司的信誉、实力等情况,并实地考察比较;确定装修公司后,要参照其他公司的范本,从装修的材料选择、装修工程进度、后续服务等方面,充分斟酌合同的内容,并充分谈判再签订合同。
    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将受合同内容的约束,未尽事宜将很难再补充更正,所以签订合同一定要慎之又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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