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老公家有一个在读大学的弟弟,有一个离婚的母亲,还得了类风湿不过现在治好了,现在在家给我们带孩子。我跟他结婚了四年,有两个女儿,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有一部分钱是他们家卖了老房子买的,不过还有一部分的债务,还了两年,还有几万的债务,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离婚,剩下的债务我不承担有可能吗?

离婚
2019-05-23 12:42: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合法婚姻内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跟有无鉴字并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不鉴字不等于不用承担,要看相关债务形成的具体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妻子是可以不用承担的,反之则要承担的,当然不用承担这同样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的。现在既然原告方已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本律师建议你们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以便从法律的角度最大限度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取得联系进行面谈。
  •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的解除、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