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时间内,在单位规定的锻炼身体时间锻炼身体时坐地上扭腰了,又因工作无人替我,第2天又继续工作了,在上下车时再次扭腰导致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一下,结果诊断为腰1椎压缩性骨折,医生说得休养2一3个月,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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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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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时间遭到他人殴打,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被打属于侵权,所以可以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不过,因为又是在上班时间,按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
工伤赔偿。
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同时拿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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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伤新的认定方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医疗费部分工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四十二条规定及医疗费用已得到
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不能再报销医疗费。如果发生评残,可以同时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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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索赔。如未与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单位又不承认
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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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