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当时借了朋友,50000元。然后和他一起回老家,把借的钱放账。最后放出去的账人都跑了,最后我说这些钱我给你还,我给他打了一张借条,写的是70000,因为当时过来租房子买东西都是他的钱,所以给他写了70000,他现在问我要钱,我没有能力给他还,你说我改怎么办,他说要起诉我,我改怎么办,

2019-05-22 08:51: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如果没有借条的的请款下,有证人或者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如果么有其他证据,对方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来解决。如果对方不承认该债权债务合法存在,则只能够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注:
    1、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借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目的是不还款时便于起诉;
    2、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算起;未写还款日期的,从主张权利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2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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