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我74年参加工作当工人,85年因病治疗一年多,病愈后按厂方按排再回原单位上班。因治病中断了工作,单位按辞退记入档案。退休时,劳动部门也没将病前工龄计算在内,这样十年多工龄就没了。请问这合法吗?

其它
2019-05-20 23:03: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社保退休工资工龄计算:
      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 人资格定: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
    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事工人工作,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
    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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