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连续工作16年,单位没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面临公司裁员,能否视为违返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19 11:4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按照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有关政策对现实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了相应的规定,仍有参考和借鉴作用:  
    1、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过渡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人民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临时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
    对此,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
    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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