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的房子被一房二卖 我是后买的 拿我的钱该如何拿回来

2019-05-19 10:01: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开发商一房二卖,当事人要如何维权?
    1、沟通解决

    可以首先与卖房者尝试着沟通,运用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告诉卖房者应该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如谈判不成功后,应果断选择走司法途径。

    2、财产保全

    如果一房二卖的卖方有转移财产逃避赔偿的意图,在准备诉讼时应考虑对卖方进行财产保全。可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可在法院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面临的问题是需要提供担保,以前法院要求原告提供等值的的担保。而原告往往很费劲才能凑齐所需担保,甚至因没有能力担保导致无法对涉案财产进行保全

    在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
    1、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申请人可以以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即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

    这对需要进行财产保全者,是一个利好消息。

    3、进行诉讼

    买房人应积极收集有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禁止“一房二卖”,即“房地产建设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房地产出卖人就同一商品房与第一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在未解除该合同之前,又与第二买受人订立同样的合同时,出卖人对该两个买受人均负转移该商品房所有权的义务,对于其中任一买受人不为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依《合同法》规定,请求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方法是:如果出卖人已经为第二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此时第二买受人依登记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第一买受人只能依《合同法》第107条向出卖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实际履行。
    反之,如果出卖人为第一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与第二买受人签订了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为无权处分。履行期届至时,如不能从第一买受人处取得房屋所有权,则该合同无效,出卖人应向第二买受人承担责任。
      如果出卖人没有向第一买受人履行合同,又与第二买受人就同一房屋成立买卖,此时,买受人中谁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谁就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不履行合同,但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