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怀孕三个月,因身体不适需要休假,我有医院开具的身体不适的休息证明,需要请保胎假,但是公司不愿意给我病假,只给我按事假处理,这样就没工资,请问湖北省保胎假是怎么规定的?

妇幼权益
2019-05-15 20:4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保胎是属于病假的,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无权在您爱人保胎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并且保胎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发。
    保胎期直到您爱人产后痊愈为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经过单位的规定的程序向单位请假,假条一定保留好,医院的证明也必须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 假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假期,春节三天长假,还是清明节一天假期,五一一天假期,端午节一天假期,中秋节一天假期,国庆长假三天)以及双休日等假期时间加班,向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加班费。根据加班时间不同,假期工资也有差异。
    在法定假期内,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如若加班时间是法定假日连带双休日,则双休日的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
  •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