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农民集体宅基地本村组代表是否能不通过村民大会就将土地可以出租出去

2019-05-15 14:57: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土地租赁涉及到不动产,由土地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诉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宅基地可以出租。但出租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即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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