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款人是黑龙江户籍,工作在辽宁好多年,我想起诉他,得去黑龙江还是大连

2019-05-15 12:11: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 起诉借款人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1)注意证据的收集,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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