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摩托车驾驶证已过期两年,现学小车证,要去注销摩托车驾驶证吗?

2019-05-14 16:40: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严交规哪些情况会被注销驾驶证,主要知识,  
    一、最严交规哪些情况会被注销驾驶证  
    1、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2、持有A
    1、A
    2、A
    3、B
    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二、2013年两次闯红灯会扣留驾驶证不会注销驾驶证  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记分,由目前的一次3分提高到一次6分。这意味着,有两次闯红灯就要到驾校“回炉”,因此开车人必须提高守法意识。目前,警方对闯信号灯,还是以非现场处罚为主,只罚款200元,不记分。但在有民警执勤的重点岗点及主要路口,现场处罚仍每天会有,但所占比例不大,2013年起一旦查获,就将按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三、新规实施后大中型客货车严重违法的处罚  123号令实施后,大中型客货车有严重违法,其驾驶人除了被《道路交通法》处罚,还可能遭遇驾照降级。  2013年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如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等情形的,都将被降低最高准驾车型。持A
    1、A
    2、A
    3、B
    1、B2驾照的驾驶人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或有一个积分周期内积满12分记录的,或者是连续3个积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都将降低最高准驾车型。重新申请要看记录。  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降到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如需重新申请降级前的准驾车型,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和牵引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最近的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需要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增驾其他车型时,如在增驾车型的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除按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
  • 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车辆管理所有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  
    (四)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六)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八)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驾驶证换证过期怎么办:  “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可通过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确定后,可以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重新申请驾驶证时,驾驶人应持《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和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到原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住址所属车管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的规定,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换证期限: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