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结婚十三年了,现在感情己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下去,己经分居两年,婚后生有一儿一女

2019-05-13 23:05: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没有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那么夫妻在婚内取得财产基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尽到了抚养义务,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用,也就相当于另一方也履行了义务。
    但是,若离婚双方都要求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对长期未与孩子共同生活,且长期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会非常不利。
  • 分居,不是离婚,其婚姻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
    如果在二人分居期间,一方和别人以夫妻关系公开同居,且生了孩子,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婚罪无疑。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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