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找被网络诈骗在XX立案江西也有被同一伙人诈骗公安局以哪公安为主办案?

刑事辩护
2019-05-13 22:26: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在网络被对方骗取钱财,则对方的行为就涉嫌诈骗。所谓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别人的钱财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骗取别人钱财超过3000元的,就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您被骗金额不足3000元,只能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根据该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建议您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应立案受理。如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并查扣赃款的,应首先返还被害人。如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您可以向当地警务督察投诉,也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反映情况。
  • 根据法律规定,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后,对于确有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破案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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