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以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给补缴养老金和职工安置费对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13 11:12: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和支持企业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和完善劳务市场,开辟社会安置渠道。
      第四条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企业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安置本企业富余职工的任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在资金、场地、原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企业组织本企业富余职工依法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可以承担本企业中原由外单位承包的技术改造或者劳务项目。
      第七条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八条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
    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2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 养老金缴满15年能领多少钱,  养老金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60%,高限为300%。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举例说明: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统计局文件显示: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32906元,月平均工资
    2742.17元。根据上述公式,假定5年以后甘肃籍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当其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6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6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养老金如何发放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
    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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