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我问一下我对象骑电动车带着孩子与汽车相撞汽车司机逃逸对象摔伤肩膀和腿都肿了孩子头部磕了一下不太严重当时我对象只管抱孩子了没及时记住车主的车牌号车主跑了好几天了我对象就马上报警了电动车前边筐蓝撞瘪了把也歪了通过监控2天后找到了肇事司机司机不承认撞车警察让私了我们达不成共识对方A要死要活也不同意给我们去医院做检查我们想通过正常程序解决你能给我一些建议吗逸对象摔伤肩膀和腿都肿了孩子头部磕了一下不太严重当时我对象只管抱孩子了没及时记住车主的车牌号车主跑了好几天了我对象就马上报警了电动车前边筐蓝撞瘪了把也歪了通过监控2天后找到了肇事司机司机不承认撞车警察让私了我们达不成共识对方A要死要活也不同意给我们去医院做检查我们想通过正常程序解决你能给我一些建议吗?你好师傅我问一下我对象骑电动车带着孩子与汽车相撞汽车司机逃逸对象摔伤肩膀和腿都肿了孩子头部磕了一下不太严重当时我对象只管抱孩子了没及时记住车主的车牌号车主跑了好几天了我对象就马上报警了电动车前边筐蓝撞瘪了把也歪了通过监控2天后找到了肇事司机司机不承认撞车警察让私了我们达不成共识对方A要死要活也不同意给我们去医院做检查我们想通过正常程序解决你能给我一些建议吗?
-
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最好不要私了,要根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看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
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
1肇事逃逸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 无证驾驶,给予如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
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
只是一般交通事故,不会有刑事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为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