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是城镇户口婚迁到农村能不能享受村里的相关待遇

2019-05-11 08:12: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政府征地公告生效之日前,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再婚需满三年)、子女、子女的配偶及子女为城镇居民户口,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住房安置对象居住在征地范围内,且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分房待遇的,经安置方审核同意后与住房安置对象合并安置,并按下列情形分类办理:
    (一)配偶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可按征地时砖墙(条石)预制盖补偿价格购买30平方米住房;选择货币安置的,其安置款额为货币安置价格×30平方米/人。
    (二)子女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可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0%购买20平方米住房;选择货币安置的,其安置款额为货币安置价格×20平方米/人。
    (三)子女的配偶及子女
    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可按房屋综合造价购买20平方米住房,因户型设计限制,超过规定的面积部分按货币安置价格购买;选择货币安置的,其安置款额为货币安置价格×10平方米/人。
  • 我国的户口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孩子的户口既可以落在父亲一方的户口薄上,也可以落在母亲的户口薄上,只要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户口随父随母可以自己选择。但前提是已婚。
    如果没有结婚孩子就出生了,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孩子的身份,在接受了计划生育处罚之后,孩子的户口也只能落在母亲的户口簿上。如果孩子尽管是未婚先孕,但是在婚后出生的,只要到计生部门缴纳处罚金,孩子的户口落在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簿上都是可以的。
    从孩子将来的成长出发,还是把户口落在城市户口簿上最好,因为城镇的教育比农村要发达,将来孩子在城镇入托、入学都会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
    如果孩子户口落在农村将来入托,尤其是入学就要缴纳借读费,升学也会很麻烦,上初中、上高中就更麻烦。
    所以,还是把孩子户口落在女方名下,成为城镇人口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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