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摩托车把人撞了,没证,黒车,对方住院,报警了,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2019-05-11 06:41: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摩托车撞伤人后,划分责任,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伤索赔,但是摩托本身的损害不被包含在工伤赔偿项目内。
    1.工伤保险基金只用于对工伤职工的救治及伤残赔付等项目,不承担物品损坏的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 开车撞人,这个是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问题!参照如下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n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上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一年。超过一年,对方依然可以要求权利,但是对方需要进行举证!总得来说,不用太过操心!因为对方举证很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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