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4月11号被老板口头辞退,她叫我在家等她通知发工资时候会通知我的,口头辞退,我就怕过几天后他说我矿工自动离职的,我还有两万多块钱在他手上了,矿工自动离职他就不会给我了,我跟他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10 14:2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职工没有请假,三天没有上班,是什么?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
    职工不请假3天未上班,应属于旷工。但旷工并非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与法律法规精神相悖,属于无效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旷工解除合同,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
    对于劳动者旷工,可以扣除当天工资,可以要求其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不得乱扣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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