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工地干了两个月,老板拖欠克扣工资,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要求再干15天招工人,没签合同,说的之前的工资是长期工的,工资和当初约定金额不符。我该如何维权?

2019-05-10 12:0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4、拨打市长公开电话。
  • 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 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 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 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因此,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予以返还并主张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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