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2015年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无效,现在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是否过了诉讼期?谢谢!

离婚
2019-05-09 12:5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例中,赵伟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2、关于女儿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本案例中,重点考虑谁抚养女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女儿就归谁抚养。
    3、关于欣怡继承的遗产8万元应如何分割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7条、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对于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2》
    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后悔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综上,你问题描述的太不情形,难以理解
    但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只有符合上述情形的,才可以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或者即便受理亦会经过庭审而驳回诉请

  • 1、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需要根据协议签订时的主客观情况综合判断。 
    2、客观上,有欺诈形成的环境,且欺诈已经实现;主观上一方具有欺诈意图。 
    3、一般来说,欺诈表现为以下几个阶段:欺诈人为达个人目的故意欺骗另一方,另方基于错误认识,且因为欺骗的原因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财产处分决定,该处分决定已经生效,欺诈人获得相应的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 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  67.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