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从17年1月在某单位上班到现在,已经一年半的时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五险一金,现在单位查非法用工,单位要求我从内勤岗位调动到营销员岗位,我认为不合理没有同意,结果就要辞退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8 09:1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不能以办理调动手续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这类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是非法的用工关系应作为民事雇佣关系由民法进行调整,因为可以认定为非法用工主体不能构成合法的用人单位,不能构成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种是该类用工关系应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处理,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即先确立劳动关系的成立,申请劳仲裁,对仲裁不服或不受理的才能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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