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她结婚一年了,她都有各种理由不和我过日子。。结婚后她就去打工了,我们两没有在一起过,也没有同个房。算骗婚吗?如果离婚能要回彩礼钱吗?

离婚
2019-05-06 12:5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不产生财产关系,所以在同居期间是谁的财产还是谁的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能够拿回来的,如果是赠予,则无法取回。
  •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 骗婚,是指利用大年龄青年急于完婚的心理,骗取彩礼、借钱等手段然后逃之夭夭,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以婚姻为诱饵的诈骗,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收了彩礼后,出于感情原因,比如性格不全的,不属于骗婚,所收彩礼应该予以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