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长期安排加班包括假日工作日休息日,都没有加班费,只安排补休,合法吗?

2019-05-05 12:0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下面情况,企业是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是: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企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事后安排了补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需要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  现在一些企业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安排职工经常加班似乎已经成为常态,但是职工的休息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就应该得到加班费,而且加班费也应该按法律规定支付。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职工休息日如果加班的,一定要区分不同情况,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20.92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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