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去年工地上干活从高空掉下来,右脚脚跟骨折能评上十级伤残吗?

2019-05-05 07:3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在工地骨折属于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现在只要是骨折都能评得上等级。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1、从工地上掉下来属于工伤,毫无疑问。

    2、可以先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同时去医院做伤残鉴定。

    3、提起劳动仲裁
    赔偿的数额除了医药费以外,还有法律规定的与伤残级别挂钩的残疾补偿金,鉴于你的腿伤严重,相信应该还有不少的误工费。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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