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老公去借高利贷,我不知道,而且他把我的信息也告诉了高利贷公司,他出问打工去了,高利贷公司到家里来要求我还款,请问,我有义务去还高利贷吗?我又怎样进行维权呢?

2019-05-04 20:0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无须偿还。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金以及低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属于合法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但如果明知借款是用于非法用途,而债主仍然借款给你丈夫,那么此借款关系非法无效,你完全可以不用偿还本金与利息。
  • 根据法律规定,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欠债不归还,对方找你麻烦,你可以选择报警,警方出面后,会让债主去法院起诉,而不能通过殴打、恐吓的方式索取债务。
    法院诉讼后,利息最多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而且利息不再计算利息。
    这样你实际归还的数额会小些。
    不过欠债还钱,这是必须的,努力工作,快点归还吧。根据法律规定,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