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认识所以当初没有签合同,现在工程结束了我要求结算工程款甲方却要求按他给的价格结算,我该怎么办

2019-05-04 08:43: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除了可以主张依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之外,还可以主张依照 合同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要求损失赔偿。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没有签订合同,很难走法律程序,主要是没有依据,也缺少证据
    装修工作,必须要有法定资质才能做。无资质者进行装修的,即使跟你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更别说预算表。你可以要求停止施工,退还多付款项。装修的不满意的部分,可要求拆除,恢复原状,费用由对方承担。
    如果他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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