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是个男的,他不小心跟女方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现在女方天天逼着男方跟他结婚,为这事男方都被逼无奈自杀未遂,男方不爱女方,可女方趁着男方昏迷不醒的时候,偷偷的把男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拿去让他父亲登记,请问这种时候该如何保障自己的??

2019-05-03 14:1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不登记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但是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
  • 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单一只有“身份证”是不可以登记的。
    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 只有(只带)“身份证”前往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只有“身份证”这单一证件是无法顺利办理结婚登记的(证件不足)。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夫妻双方分别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当地民政局办理,当然还需要一定费用。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一、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