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案件,在看守所已经33天了,多少天是归检察院管?什么时候做取保候审最好呢?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辩护
2019-05-03 09:1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开庭判决后,才能明确案件定性及相关人责任,在押人员也会有进一步的去向。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是等待开庭的一个过程。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庭时间,需要案件事实清楚、主要案犯到案等条件,这个时间并不确定。
    看守所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需提供保证金、担保人,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等待其审核。看守所在押人员取保候审的,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区域生活,随传随到,否则视为逃脱,可以立即终结取保候审、罚没保证金、追究保证人责任,在其临近开庭前期,由看守所负责继续收监该人,保证其按时前往开庭。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个得找关系了,你弟弟想取保候审应该向第二条规定靠“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关键得找到人这个事情,得花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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