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卡诈骗,还完钱了!自首,法院取保,还会判刑吗?会有罚金吗?

刑事辩护
2019-05-02 09:3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较其他犯罪来讲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是因为合同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危害性较暴力犯罪小。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退还了赃款或者将钱押在公安局,那么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我们在一些办理过的案件中就采用了这一做法,成功的为当事人申请到了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的程序是:  
    1、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决定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也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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