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公司试用期未签合同。 2.入职前说的带薪休假,现在又否认。 3.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压榨员工,没有加班费。

2019-05-01 20:2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法定的假日,除双休日外,我国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   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放假起始时间为除夕;   
    3、清明节放假1天;   
    4、端午节放假1天;   
    5、“五一”国际劳动节为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   法定节假日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  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如果工种相同、工作量相等,那么试用期员工所付出的劳动就和正式员工一样。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合理的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工作,便具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不受劳动者是否为试用期员工、是否为考察内容等限制。

      
  • 你好,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仍为签订的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周六日加班又未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你可以先准备好相关证据,然后提起劳动仲裁。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但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考勤等证据只是保存两年备查,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对超过来两年的加班承担举证责任。一些省市甚至规定不支持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劳动者没有证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会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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