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本人在北京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业务。每个月都是0申报。公司员工也只有我一人。公司注册是代理工商注册,税务报账方面找的是代理记账。??今天代账公司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国税报账被锁了,让我必须去一趟北京。解锁国税。拿着身份证和执照,公章。我想问的是,1、这种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我有责任吗?(本人确实没有让任何人虚开增值税发票。)2、如何确定责任人?目前情况来看,责任人是谁。3、我应该如何陈诉和举证证明我确实不知情4、这种情况下,我不去北京,不管这个事可以吗?我认为我本人没任何责任。问题补充:代账公司的责任,如何确定?

公司税务
2019-05-01 07:0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货物发出之后就可以认同已经确认销售收入了,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即使货款没有到,只能是作为是应收账款处理。发票开具了就要按照发票的金额和税率缴纳相关的税费。发票不是货款两清的证据,很多先开票后收钱的交易行为。
    因此,银行交易记录是唯一证据,对方如果赖账说给的现金,却无法出示现金收据,银行也有退回款项的记录,据以做任何工作都可以了,例如向法院起诉。当然,这会很麻烦。
  • 时下一些不法之徒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法虽然隐蔽,但并非天衣无缝,总会露出蛛丝马迹。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再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专用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属于“数量较大”的起点标准。
    犯罪未遂的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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