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6月8号晚上 和别人喝酒一桌三十多人 喝完酒 又被另一个人拉去喝酒吃烧烤 半夜开车回来出车祸死亡 前一桌喝酒的人 有责任吗个人拉去喝酒吃烧烤 半夜开车回来出车祸死亡 我想问一下 前一桌喝酒的人 有责任吗?我父亲6月8号晚上 和别人喝酒一桌三十多人 喝完酒 又被另一个人拉去喝酒吃烧烤 半夜开车回来出车祸死亡 我想问一下 前一桌喝酒的人 有责任吗?

2019-04-29 14:2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桌喝酒的人都要承担责任的,当然死者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过没有劝酒承担的责任应当适当减轻。如果是劝酒导致酒精中毒或醉酒发生意外死亡,劝酒者承担的责任就会大些。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只有从经济上给以适当的补偿。
    承担补偿的分额首先应当由同桌喝酒的人与死者家属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死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决。 其理由如下:谁都知道喝酒的肚量有大有小,酒后酒精会对人的身体带来极大的危害,对生命健康的安全有着不可预见的后果,按照《民法》规定,人人都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所以,同桌喝酒的人都有着提醒和劝阻他人不能喝酒或者少喝酒,并对其安全给以照顾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要驾车出行的人,要尽可能避免意外的发生,由于大家没有尽到这个义务,所以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 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责任是对等责任,那么肇事司机首先是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的责任。具体如何赔偿。首先要根据死者的年龄,户口所在所在地(城市和农村的赔偿是不一样的),有没有被扶养人等综合情况计算出死者需要赔偿多少钱。
    然后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先行赔偿12万元,剩下的部分肇事司机和死者个承担一半。
  • 车祸致人死亡后起诉:
    依照我国刑法第133条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案涉对于受害人在事故中受到的经济损失,以侵权责任法生效日划分,处理程序有所不同。
    201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案件被害人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并且对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再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但在2010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案件,依照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没有以上那些限制,即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受害方如果遇到如前这种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应考虑通过以下手段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赔偿:
    1、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要求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民事赔偿调解,以调解促和解,以和解促赔偿,用谅解和缓刑提升赔偿额;
    2、处理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发生的案件,在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全面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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