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规则中,民事诉讼的费用最终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的。而在交通事故的诉讼中,保险公司常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一、保险公司有承担诉讼费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
仲裁或者诉讼的,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诉讼费是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保险公司最终承担的。
虽然中国保监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也规定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用是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但是从法律效力上来说,《保险条款》的法律效力没有《保险法》的效力大,所有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保险公司最终承担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