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应该归谁所有 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4-26 07:3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为结婚在婚前就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多见。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往往在婚前仅达成口头协议,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仅以一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贷手续,产权证也为个人。
    在离婚时,往往产权证登记的房主一方否认房产是共同财产,甚至否认对方购房时出过资。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不算共同财产。
  • 如果能够证明只是夫妻中的一方出钱还贷或另一方也承认是由一方自己还贷的,那么可以不认定为共同还贷。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关于增值问题,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归个人,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为双方共有。举个简单的例子:属于你婚财产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你所有,婚后家庭存款的利息归双方共有。 问题的关键不在你买谁的房子,也不在什么时候取得房产证,而在于买房的资金有谁承担。
    如: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所有权归双方,婚后个人以婚前财产或属个人所有的财产买房,所有权归个人。 他没有义务还贷,没权利就没有义务,如果你同意房子属共有,他也接受,就可以用家庭财产还贷。
    婚前贷款,你婚后有个人财产还款吗?除非你们约定个人收入归个人所有,否则最后还是要用家庭财产还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