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没有准生证,有出生证明,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吗?需要罚款吗

2019-04-25 18:4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准生证也可以依法办理孩子的户口,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复印你们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各一份。
    2、写一份申请书,你们两个谁写都行(如果你们两个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写申请书),再开一张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证明(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开证明)。
    3、到你们夫妻任何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表,(如果你们孩子现在的年龄2岁一下要填写出生申报审批表,2岁以上填写户口补录表)。
    4、把填完整的表和上面复印好的复印件以及小孩的出生证明(下面有“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字样的小条)订在一起,找辖区民警签字。
    5、把签完字的材料交到户籍室就行了。户口登记办法没有规定非要出计生证,如果非要不可的话就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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