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和媳妇在年龄不到生了小孩,可是媳妇在孩子不到两岁就走了,没有结婚证,现在小孩要上一年级了,要他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才能上小学,可是对方不啃办这事情了,我们没办法了,孩子上不了学了,请帮帮我们吧

离婚
2019-04-25 16:00: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
    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首先是否离婚要慎重考虑。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能够协议离婚的最好协议,协议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后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能够协商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扶养问题的原则是,小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有利于小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就会把小孩判决给谁直接抚养。 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一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因家暴暴力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另外,如果协商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经人民法院调查,认为当事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协商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处理。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