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辆二手车,已经从长沙过户到十堰,保险明天就到期了,档案还没寄过来,只有临时牌照,请问保险过期后还能上牌吗?上十堰的牌子

2019-04-25 12:5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规定车辆可以办理更换手续,车辆在过户时候车管所会收走车牌.  车牌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  车主持有车辆满3年的,可以在过户车辆时候申请保留车牌6个月,此期间原车主可以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购买二手车如何过户,  
    1、由经营公司填写《机动车盗抢查询表》,将车辆送市场车辆检测站核对车辆发动机和车架钢号,并对车辆性能和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由驻场警员签名盖章;  
    2、由经营公司填写《鉴定估价委托书》,交驻场车辆鉴定估价站对车辆进行鉴定估价,出具《鉴定估价结论书》;  
    3、由市场办证部对《鉴定估价结论书》第三页、《车辆检测表》第四联(私人摩托车除外)及《旧机动车出售合同》、经营公司开具的交易发票等所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开具《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流转证明单》,并按统一的表格进行登统;  
    4、由经营公司统一向市场收费处进行结算;  
    5、由驻场工商人员对交易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分别在《流转证明单》、交易发票、《过户审批表》上加盖工商验证章;  
    6、由市场办证部人员统一向公安车管所驻场机构办理车辆档、证过户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买二手车不过户有哪些风险  对二手车交易而言:办理过户手续是除了看车况外最重要的环节,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卖方仍对该车拥有所有权,买方充其量只得到了使用权,一旦发生事故,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没什么好处。  对于卖主而言:车辆转让后没有进行合法的转籍过户,原车主仍保留该车所有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未办理过户的车主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更大,无辜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一定的意外代价。所以,在车辆完成交易后,务必要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买主而言:虽说拥有了二手车,日常驾驶,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如果卖车人日后反悔,可以收回汽车,有关部门追缴卖车人财产时,该车仍属于追缴范围,那买车人就得不偿失了。  二手车过户手续是容易忽视的细节,在二手车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时常出现手续齐全却不能如愿办理的情况发生。目前二手车过户分为四种情况,即个人与个人之间过户、个人与公司或公司给个人过户、公司与公司之间过户。只要把二手车过户的手续备齐后就可以去过户大厅办理过户。
  • 过户需要的手续:
    1、 卖方:
    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2、买方:
    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部分城市改用居住证,能联公安网的)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3、双方:
    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